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义第一章(8)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同行政复议的范围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五级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四)审理和判决(★)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五)侵权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例题3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 )。
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
B.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不服
D.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服
【例题37-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2005年)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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